年底临近,一想到七大姑八大姨抱着的小孙子们,钱包君就开始默默流泪……一年到头赚的钱,贡献给了国家、贡献给了房东、贡献给了街边的包子摊,每到过年,是即期待又害怕。期待家人团聚,害怕一群围着我叫“恭喜发财,红包拿来”的熊孩子们……年终奖成了我们唯一的期盼。
但是,每个公司都会有年终奖吗?为什么当初面试时hr说得好好的年终奖却成了泡影?关于年终奖,相信很多人有着一肚子的疑问,那么下面小编将会列举几个常见的与年终奖有关的问题并进行解答,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困惑。
Q1:公司不给新员工发放年终奖,合法吗?
解读: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制度规定,因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当属无效。新职工应当得到相应月份的年终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Q2:休产假能拿到全额年终奖吗?
解读: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因此焦点是“休产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因此,休产假不存在考勤相关问题,可以拿到全额年终奖。
Q3:年底双薪算不算年终奖?
解读:公司有权自主制订自己的薪资管理办法和年终奖分配方案,既然公司明确约定年底双薪属于薪酬体系部分,那么其与业绩考核为依据的工资和其年终奖部分是不相关联的。因此,年底双薪算年终奖,应与工资分别发放。
Q4:年终奖只能年终拿吗?
解读: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
1、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
2、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对号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
3、老板给“红包”,给不给、给多少就都由老板说了算。
对于第—种形式,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实质上的年终固定工资,劳动者即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的,也可以主张按工作时间的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构成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对于第二种形式,企业如规定在职员工“年终”才能拿到“年终奖”,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就会丧失这部分潜在利益。当然如果企业规定了所有员工都可以在年终获得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则可以索要相应比例的奖金,但若发生争议,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仍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
对于第三种形式,由于年终奖完全取决于老板的个人自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员工就不可能拿到年终奖。
Q5:提前离职有年终奖吗?
解读: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Q6:工作不满一年有年终奖吗?
解读:《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Q7:公司拖欠年终奖合法吗?
解读: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Q8:年终奖可以用其他实物折抵吗?
解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