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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作者:张世峰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1次举报
2023-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优惠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量刑优惠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由此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张世峰,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高度专业度、高度责任心是当事人对张律师的一致评价。执业理念:当事人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25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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