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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构成过失杀人罪吗?

作者:肖瑶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次举报

内蒙古阿拉善,王某与妻子共同育有一女,妻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私自举债27万吃喝享乐,二人开车去看女儿,妻子却执意要吃火锅,两人争执后妻子竟从车上跳下,头部着地颅脑损伤而亡。最终王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如何理解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首先,王某作为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的伴侣,对于妻子的性格、脾气应该相当的了解、熟悉。事发时,车辆处于高速行驶的状态,王某已经预见到以妻子的个性确实会发生跳车的可能,比如,妻子以要跳车为由,多次要求过王某停车或者改变路线。

其次,王某主观上认为妻子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实际上,妻子不敢、不会跳车,所以没有减速或者停车,而是继续开车并因此造成了妻子跳车身亡。类似这样的情形,王某就对妻子的跳车行为具有“预见性”,应该预料到自己不减速或者不停车会导致妻子可能跳车的后果,应该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但由于其过于自信而没有停车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那么,此时就有充分的理由认定王某作为驾驶员是存在过失的,应该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

在本案中,被告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被告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理。

第四,因此,正是源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获得谅解三个法定情节,最后法院确定宣告缓刑。

百度认证“肖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际注册法律顾问师(ICLC),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4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