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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然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发布者:王景景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89人看过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然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很多劳动者都知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是景景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主张双倍工资是受一年劳动仲裁时效限制的,一旦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说,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系惩罚性赔偿,而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即劳动者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且并不是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一年。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计算仲裁时效时,可以自劳动者主张权利、申请仲裁之日向前计算一年。结合上述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方法是:自劳动者主张权利、申请仲裁之日向前计算一年,以该日为计算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如果该日在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期间,则应认定不超过仲截时效;如果该日超出了前述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期间,则应认定超出了仲时效。

举个例子:王某于2017年7月18日入职某广告公司,月工资5000元,此后公司并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该广告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为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7月18日,因此从该期间往后推算一年就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即王某在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可以向广告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景景律师建议:当劳动者想要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要仅通过网络片面的搜索就认为向公司主张双倍公司成竹在胸了,建议和律师充分的沟通然后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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