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民法典实施后,侄子也能继承遗产了,那么法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侄子和外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叔叔(舅舅)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但并非一定能继承遗产。
侄甥代位继承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并非所有人的侄甥都有继承的可能性。侄甥继承属于代位继承,其继承权与被代位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权利性质及顺位相同,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配偶或者父母尚在,侄甥都不能继承。
侄甥继承的条件有:
1、被继承人的财产依法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
侄甥取代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继承的份额是被代位者(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份额。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只有继承人的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侄甥的子女无代位继承权。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遗嘱优先。只有在没有留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才能法定继承。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充分考虑到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一方面,一些失独家庭,如果没有提前作出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要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另一方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或者做丁克一族,规定侄、外代位继承确实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财富在家庭范围内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