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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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行李箱托运报废由谁负责?

作者:杨丹慧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6次举报

对于一些距离比较远、时间比较紧的行程,大多数人会选择航班出行,但是航空公司对于每个人携带的行李是有限制的,所以行李比较多的人就会选择托运。而托运也是有风险的,这不,有位网友的价值8000元的行李箱就出了问题。那么,对于此类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托运的行李箱报废,航空公司是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就在于赔偿责任的大小。接下来,我们就探讨一下航空公司按重量赔偿价值8000元的行李箱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货损额的计算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可能看到这里,你可能会灰心了,办理托运时,航空公司都会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到时候托运的行李出现了问题,航空公司就会按重量赔偿。但是对于这种显示公平的约定,我国《民法典》五十四也是有规定的,对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各位朋友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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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律师(微信与电话同号13702873874)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廉江市国资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湛江
  • 执业单位: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8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离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