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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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东提前解约后如何要回装修损失?

发布者:张程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经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仍未能办理完毕租赁物业的消防验收审批手续,导致双方产生争议,之后,在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B公司收回了租赁房屋,并将房屋租赁给案外人,导致对系争房屋装修进行评估存在现实困难,而A公司为证明其装修损失,在二审中提供了相应的装修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原件及结算确认单原件,而且A公司因为B公司未能通过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审批手续不能有效使用租赁房屋,因此,原审根据相应合同及合同相对方确认的及生效文书确认的装修费用以确定A公司的装修损失,并无不当;本案双方对租赁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但B公司明知租赁房屋为非法建筑而仍然出租,并且对A公司作出提供二次消防验收经消防部门盖章的承诺,之后未经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收回租赁房屋,因此,B公司对租赁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责任,对A公司的装修损失亦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上诉人违约导致双方和解协议解除,而上诉人亦未妥善管理空调设备,长期置于室外,导致价值受损,故在此清醒下,上诉人再要求被上诉人回收空调,显然有失公允。因此,被上诉人直接主张空调损失,于法有据,亦合乎情理。至于地毯的损失赔偿,上诉人虽主张现场没有地毯,但被上诉人提交了相应的采购及结算依据,故在上诉人擅自收回房屋导致原有装修情况无法确认的情形下,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于法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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