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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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法律问题

作者:吴敏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建设工程浏览:442次举报

 建设工程中的挂靠法律问题

  挂靠经营行为指的是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以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施工工程行为。

  一、挂靠是否合法?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份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针对这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挂靠纠纷具体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挂靠合同纠纷处理。确认挂靠合同无效,被挂靠者向挂靠者返还得理费、挂靠者对挂靠协议涉及的建设工程形成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吴敏律师,北京执业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苏享茂与翟欣欣案件,苏享茂方主办律师之一。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实践经验丰富。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