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从义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4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张**冒用金*驾校教练“*某”的身份信息,虚构可以“操作”通过驾考科目考试、安排工作、快速办理客运上岗证等内容,先后骗取了31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40070元。
法院判决;
1、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退赔款项共计人民币23557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