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系网恋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月20日至22日李某和王某相约在上海会面,期间王某趁李某微信消费时默记李某微信转账密码,后王某以手机没电为由拿走李某的手机,并多次偷偷从李某微信上转走共计1万2千余元,李某发现后多次催要未果。
2019年11月份,李某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某归还微信上转走的1万2千余元。
本案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转移李某微信上的资金,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在李某将手机交由其使用的过程中转走李某微信上的财产属不当得利,李某可主张王某返还。
此案李某作为民事案件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王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遂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王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