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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返还公司证照之诉看公司僵局

作者:孙金花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2次举报


沈某某、刘某、张某、宋某、吴某为河北某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2009年成立,成立时公司章程记载沈某出资10万,某、刘某、张某、宋某、吴某各出资8万,沈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该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公司经营中出现问题,个别股东借业务需要掌握公司的印章等拒不向公司返还。恰逢此时,公司的一笔经营款项要收回,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付款单位沟通将该笔款项打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其后该笔款项陆续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2011年股东间矛盾加深,公司面临解散,该公司的监事赵某组织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由于会上赵某提出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沈某气愤离席,吴某表示要退出股份不参加表决。最终,赵某、刘某、张某、宋某四名股东形成了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允许吴某退出股份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事后,因无法取得公司公章该决议未向工商局备案。

随着股东间矛盾的加深,自2011年起赵某、刘某、张某、宋某开始向公安机关揭发沈某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由于2011年到达第三方账户的一笔30万元的公司款项在陆续清偿公司债务后还剩8万元,2014年法院以职务侵占为由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赵某、刘某、张某、宋某及河北某某公司作为原告将沈某诉至法院提起了返还公司证照之诉。赵某以2011年股东会决议为由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河北某某公司提起了诉讼。

本人作为沈某的代理人参与了该案的诉讼。

本案实质上是由于公司在经营中股东间产生矛盾,股东会不能形成有效的决议,最终导致公司进入僵局。结合本案及本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了解到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本人感觉在现代法人治理中,股权的结构,公司章程的制定在企业的设立之初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在日后的经营中一旦股东间产生矛盾股东会将很难产生有效的决议,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侵害公司利益。其实,早在2011年发生在广州的真功夫案,就是因为股东间争夺经营权而引发最终也以刑事案件而结尾。不过,刑事审判解决不了公司的经营问题,公司股东间的争斗远没有结束。

本案在法定代表人沈某被判刑后,股东间的矛盾继续加深,为此才有了后来的返还公司证照之诉。

关于返还公司证照之诉,本人认为:首先,该诉的提起主体只能为公司。因为公司印章、证照属于公司的财产,只有公司才有权利要求返还,股东不得以个人名义要求返还。其次,该诉只能对非法占有公司印章、证照的主体提起,该主体可能为公司股东也可能为第三人。再次,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应为公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最后,诉讼中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公司的印章、证照已被被告人不法占有。具体到本案焦点问题集中在两个:其一,赵某可不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其二,公司印章、证照有没有被沈某不法占有。本人认为本案所有的问题集中体现在2011年的股东会决议上,如果该决议有效则赵某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沈某占有公司印章的行为违法,如果该决议无效,则赵某不得代表公司诉讼,即使沈某占有公司印章也属于合法占有。根据该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所以2011年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违反公司章程应属无效。因此,本案无论是股东个人还是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都不合法。然而,对于公司而言,无论是谁再继续经营公司,公司都不可能正常运转,除非要打破公司僵局。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和人和性的特点,这就为公司僵局提供了机会。因此作为经营者应当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之初构建起预防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本人认为首先要完善公司章程,其次要优化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应得到全体股东的足够重视,绝对不要为了设立公司而在网上随便下载。关于股东认缴出资的多少,股东会决议的通过等事项要认真商讨确定。如果约定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通过,则很容易出现股东会做不出任何有效决议的情况,但是如果要求过半数通过,又很容易侵害到部分小股东的利益,这就要求股东间相互平衡。关于优化股权结构上,可以约定厉害股东表决回避制度、规定类别表决制度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转需要股东间的相互配合和信任,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的日益优化,希望股东间能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顺利化解僵局。至于本案,本人感觉无论返还公司证照之诉胜诉还是败诉对于公司所有股东而言都谈不上胜利。自2011年至今,长达5年的时间中公司无法经营,股东间的争斗使公司财力耗尽,同时也使股东限于无休止的上访和诉讼中。更加可悲的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沈某,为了在经营中掌握主动一不小心竟然背上了职务侵占的罪名。我想在将30万公司款项打入其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时,沈某是为公司利益着想的,不然之后他也不会将22万陆续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俗话讲不破不立,我还是希望他们能将公司解散,也希望随着公司的解散股东间的矛盾能够化解!


孙金花,女,河北省正定县人。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经贸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讲师。2003年毕业后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