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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性报复 --评张扣扣杀人案

作者:孙金花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4次举报

   
   这个假期让网络沸腾的,除了正定的烟花,还有张扣扣杀人案。大年三十,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王坪村的张扣扣,手刃三人,报了二十二年的杀母之仇。一时间网络上一片大快人心的叫好声,有人分析这是因为大家看来都活的憋屈的缘故。笔者很赞成这种说法,大家在规矩和法则的束缚中生活惯了,偶尔有人打破束缚确实让人看着痛快。就像是听单田芳老师的评书,水浒也好、三国也罢,经常会有某个英雄人物如何以一敌十,武功如何了得,其中不乏一些无名小卒被无辜毙命的情节,听起来果真过瘾。但是,稍稍思索人们就会发现,这其中大多是草菅人命。这些所谓英雄的做法,大多不值得效仿。张扣扣的行为,根本无法和英雄相联系,其行为更不值得同情,也无法让人理解。

十岁的儿子看《妖猫传》,看到为杨贵妃织过白绫的宫女也惨遭黑猫毒手时,儿子情不自禁的反问“这都要杀”,六十多岁母亲不禁感叹“下一个是不是会杀纺纱种地的人”,这种魔性的报复,就连孩子和老人都能辨明是非。张扣扣的行为与猫妖又有何区别?根据网络上的评论显示,张扣扣的母亲被打死时,王自新的大儿子王校军根本没在现场,当时只是王自新和二儿子王富军、三儿子王正军在现场。只因为王校军是王自新的儿子,他就要对张扣扣母亲的死付出代价,这种推理显然没有任何道理。

中国人向来主张“有仇不报非君子”,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张扣扣的行为是私力救济,法治带不来的正义,就要靠自己实现。但是,根据22年前关于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引发争吵撕打的起因是因为,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往王富军的脸上吐唾沫,在汪秀萍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后,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死亡。并且,当时王正军刚满17岁,在被害人过错,未成年这两个情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正军也只是在法定刑之内被从轻处罚。因为当时事情发生在1996年,当时适用的刑法是79年刑法,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因此,从法律上讲,无论如何王正军“罪不至死”,并且法院的判决也比较合理。张扣扣所谓的私力救济根本无从谈起,其行为是赤裸裸的草菅人命。

根据网络上提供的信息,张扣扣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扣扣连杀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应该适用死刑。但是,笔者特别不愿意看到张扣扣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笔者更愿意看到张扣扣被感化,从此变成好人,就像金庸笔下的金毛狮王,他的行为让无数为了杀他的人放弃报仇的念头。张扣扣具有自首情节,并且本案是由于民间矛盾引发,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判处张扣扣死刑立即执行铁定无疑。但是从笔者的潜意识里还是愿意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毕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没有了死刑。按照贝卡利亚观点:死刑并不是预防犯罪的最好方式,而终身监禁才会使那些潜在犯罪的人产生恐惧。因为他们时刻想到犯罪后终生需要在监狱度过,这样的痛苦远远要高于执行死刑的一瞬间的痛苦。所以一想到在监狱中的服刑的痛苦也就不敢犯罪。由此看来“一死了之”反而不能让犯罪分子感觉到真正的痛苦。所以笔者希望给他机会,更希望他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孽海茫茫,回头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应当被度化的不止是张扣扣一人,更包括网上无数为其摇旗呐喊的网民。


孙金花,女,河北省正定县人。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经贸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讲师。2003年毕业后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