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很多人因不懂法律规定,要么放弃了应得的财产,要么因恶意转移财产而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最新规定,我们梳理了财产分割的核心要点,帮你避开常见误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与之相对的是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个人所有,即使结婚多年,也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
其次,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是指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斜,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结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最新规定,针对实践中高频争议的财产类型,明确以下重点: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这是最常见的争议点。解释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共同子女、离婚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数额。二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均出资,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法院会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结合上述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确定合理补偿数额。
2. 房屋赠与的分割: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若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赠与目的、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数额;若房屋已转移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若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撤销赠与。
3. 网络打赏及财产赠与的处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视为“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请求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要求打赏一方少分、不分财产。此外,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并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
4. 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提醒:财产分割时,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财产,不得隐瞒、转移。对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如一方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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