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可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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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变更?能成功吗?

作者:孙可可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6次举报


最近收到不少关于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咨询,我在这统一解答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当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的要求。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何变更?

    1、协商变更:通过拟定协议的方式完成抚养权的变更。实际操作中,建议将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

    2、起诉变更:到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如何联系我

      如果您正在遭遇一些法律纠纷需要帮助或者您想分享自己的经历或故事,您可以通过公众号联系我,也可以点击文章最下方的“阅读原文”联系我。


      PS:公众号的名字虽然是“南京律师孙可可”,但这只代表我目前在南京执业,并不表示我只能为南京的朋友提供帮助,只要您有需求,全国各地我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感谢大家关注,我将努力成为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孙可可律师,现为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