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可可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1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杨某今年3月入职到保洁公司,负责某小区的楼栋清洁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和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且拖欠工资。经过杨某和其他同事集体讨要之后,公司结清相关工资后,单方面通知开除杨某等人,且拒绝出具书面开除通知。杨某等人上班发现考勤打卡信息也被公司删除且不准进入工作场地,一气之下,杨某委托了孙律师,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及补缴社保。
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和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积极协助杨某收集相关证据有工资银行流水,公司企业信息,接处警记录,证人证言,打卡考勤表,及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联企业信息,以此来支持我方的诉求合理。孙律师还广泛检索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等材料。
最终法院判定:1、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杨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15836.5元。其诉求的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需要另行处理,为此此案暂告一段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