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传统习俗,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之时往往会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与陪嫁,热恋中情侣之间也难免会有一些发红包、送礼物等经济上的往来。然而,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双方分手时,支出方往往会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从而产生经济纠纷,甚至为讨要相关费用对簿公堂。
一、订婚宴后提出分手,所收彩礼全额返还
2018年4月,何某与刘某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23日,两人按当地风俗举行订婚仪式。然而半年后,刘某便与何某解除了婚恋关系。随后,何某在讨要婚恋期间所花费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恋爱期间互有付出,赠与部分不予返还
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436人看过起诉要抚养费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901人看过一方在服刑期间另一方该怎样提出离婚
720人看过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484人看过债务人死后债务要家人还吗
252人看过重残后被净身出户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还能撤
355人看过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房屋各占二分之一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