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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

发布者:刘金淼|时间:2022年10月04日|22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广上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撤销(2021)冀0803民初1519号判决书,并改判被上诉人分得父亲刘某江丧葬费及抚恤金26,776元。二、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李某、刘某红、刘振红答辩称,首先,被答辩人刘某广上诉所述葬礼花费13,834元不属实,刘某江去世答辩人共花费16,500元,被答辩人总共花费6,334元,刘振红、刘某红共同花费6,500元,而刘某江死亡社保部门支付的丧葬费是7,927.24元,远远不够葬礼花费,从花费数额来看,答辩人花费最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全部给答辩人完全正确。其次,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被答辩人虽然属于刘某江的直系亲属,但是被答辩人在承德生活居住,早已经成家立业,不依靠刘某江供养,而本案答辩人是刘某江的配偶,是一个七十四岁的老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患病在身,完全靠刘某江供养,因此刘某江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应该给答辩人一人作为以后的生活保障。刘某广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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