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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诈骗朋友50万,获刑五年!

发布者:袁舒怡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407人看过

为偿还巨额赌债,英德一男子以合伙做生意或介绍生意为名,先后诈骗两位朋友,涉案金额近50万元,最终落得身陷囹圄。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悉,被告人黄某品于2001年上半年进入英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先后欠下31万余元的赌债。为还清赌债,黄某品起了诈骗的念头。

2012年10月间,黄某品向被害人胡某谎称其在投资公司负责工程项目,可以合股购买车辆到工地运输土方赚钱,并称每月都可以分得利润,极力邀请胡某入股分红。胡某听后信以为真,于2012年10月21日与黄某品签订协议书并出资70000元给黄某品用于购买车辆。2013年1月4日,黄某品再次用同样的方法骗取胡某出资款60000元购车。黄某品两次共收到胡某130000元后,并没有真正用于购买车辆从事运输业务,而将其中的48000元以分“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胡某,剩余的82000元全部用于归还赌债及日常挥霍。

初战告捷,尝到甜头后,黄某品又打起更大的主意。2013年2月间,黄某品凭借其曾在某投资公司担任机械队长的职务,向被害人黄某某谎称有工程项目,需要租用黄某某的推土机,并在2013年2月25日冒用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黄某某签订了租用推土机协议一份,约定租用黄某某旧履带式推土机一台,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1000元,租期为6个月。当日,黄某某遂将其推土机交付给黄某品。黄某品取得黄某某的推土机后,即寻人购买该辆推土机。2013年2月27日,黄某品将上述推土机以32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蔡某。事后,黄某品为将转卖所得款项中的80000元以给付租金的形式支付给黄某某,剩下款项则全用在偿还赌债及平时赌博、挥霍。

2013年8月,黄某品因无法返还推土机给黄某某,遂断绝与黄某某的联系,逃到云南。2014年1月25日,黄某品准备回家过年,在从佛冈回英德的客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英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黄某某的旧履带式推土机价格为366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欺诈方法,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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