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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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孙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公司法 |168人看过


22. 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3. 其他股东出资不实被牵连


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务必关注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自身利益。如果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可能要就其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风险。


24. 设立公司须真实签名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25. 隐名股东风险大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且隐名股东资格不能对抗第三人,代持人可以处分股权。建议谨慎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6. 收购股权须登记


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未办理变更登记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目标股权可能被再次出让给他人。


27. 公司章程慎重签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也会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不建议使用格式文本。


28. 勤勉义务要遵守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 中小股东须尊重


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很多公司因为大股东不尊重中小股东造成股东内讧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内部争议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30. 按照规定程序解决分歧


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请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建议更多地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


31. 结束经营要清算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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