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嫌疑人孙某伙同刘某、李某将车辆借给他人,并以车上有旧伤碰撞痕迹为由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后刘某将车辆借给张某等人,张某归还时,以车辆有碰撞为由向张某等人索要现金,并以张某四人手机作为抵押。
辩护结果: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介入,公诉机关对孙某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孙某主观犯罪故意重合部分应为诈骗不应为敲诈勒索,同时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有误,不应计算手机价值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取部分辩护意见,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孙成山律师
发布者:孙成山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嫌疑人孙某伙同刘某、李某将车辆借给他人,并以车上有旧伤碰撞痕迹为由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后刘某将车辆借给张某等人,张某归还时,以车辆有碰撞为由向张某等人索要现金,并以张某四人手机作为抵押。
辩护结果: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介入,公诉机关对孙某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孙某主观犯罪故意重合部分应为诈骗不应为敲诈勒索,同时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有误,不应计算手机价值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取部分辩护意见,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