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从被告金某某处购买一处房屋,由于改房屋购买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双方约定待能办理产权时,金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产权后,被告金某一直拖延配合办理产权。
代理过程:代理后,由于网签合同系金某与开发商签订,为防止金某二次转让房屋,代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案涉房屋。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金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办案总结: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风险,为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能够规避风险。
孙成山律师
发布者:孙成山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2日 14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从被告金某某处购买一处房屋,由于改房屋购买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双方约定待能办理产权时,金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产权后,被告金某一直拖延配合办理产权。
代理过程:代理后,由于网签合同系金某与开发商签订,为防止金某二次转让房屋,代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案涉房屋。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金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办案总结: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风险,为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能够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