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在福建XX市宾馆内,明知自己银行卡内的钱是他人违法所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将电信诈骗款转出。案发后,被吉林省XX市公安机关抓获。
辩护过程:律师在检察院阶段介入案件,阅卷、会见后,书面提交辩护意见,认为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而非公安机关认定的掩饰隐瞒所得罪。最终在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下,罪名虽未更改,但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量刑建议仅为7个月。在法院阶段,系列案件多个被告人的量刑幅度都有多增加,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法官采纳了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同时下判30多个批量案件中,第二轻判的被告人。
裁判结果:判处被告人林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孙成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