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购买某开发商商品房,双方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或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后至房屋交付前,原告可以无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原告退房无果,委托我本人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
诉讼过程:代理后,由于原告银行贷款没有审核通过,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尚未成就。告知其重新申请银行贷款,并指导并协助其取证。证据充分后,经立案、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开发商迟延履行义务,经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碍于执行压力,最后将购房款全部退款给原告。
办案总结:无论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行使时要注意解除条件是否全部成就,否则存在败诉风险。由于委托人提起诉讼时间较早,成功回款,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积极维权,否则将错过对方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时机!
孙成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