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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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轻辩护案例

发布者:孙成山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571人看过 举报

2022-02-25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系B市店长,其受雇A市总公司,任店长期间假借售卖保健品之名,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横幅、集中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公共存款,共计向社会不特定70余人吸收公共存款400余万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辩护策略:本案辩护人在一审阶段介入,经过阅卷,确定辩护方向为罪轻辩护。虽然被告人为店长,但资金均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其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结合坦白、无前科劣迹等辩护意见,取得相对不错的代理效果。

裁判结果: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办案总结:在“非吸案件”中,多数公司设立的初衷一般都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一般不认定为单位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争取区分主、从犯,会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量刑效果。

孙成山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 ,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其中不乏侦查阶段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君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吉林君贯律师事务所
1220120********68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