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X与魏X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业务款转借给武某。同时其虚构公司业务,非法获得公司业务提成及奖金,给公司造成了近130万元损失。
辩护策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认为仅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阶段量刑建议为两年。审判阶段,结合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辩护人量刑建议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为宜。
裁判结果:被告人仅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王X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办案总结: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作用很大,如果能和公诉机关就案件定性问题达成一致,为审判阶段的精准量刑打下夯实基础。
孙成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