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确诊重度颅脑损伤、多部位骨折、肢体瘫痪、精神障碍等严重伤情,累计住院109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四级伤残,存在长期部分护理依赖。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仅垫付部分医疗费,对伤残鉴定、长期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试图压低赔付金额。
律师介入
1. 完整梳理全部诊疗材料、费用票据、陪护记录,形成闭环证据链;
2. 依法申请伤残等级、三期、护理依赖司法鉴定,夯实高额赔偿依据;
3. 针对保险公司扣减医保外用药、申请重新鉴定的抗辩,结合病历与法律规定逐一反驳;
4. 精准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长期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总计220余万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合计赔付1182984.47元,扣除前期垫付款项后,当事人实际获赔916303.13元;明确后续治疗费可另行起诉主张,鉴定费由肇事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办案点评
本案亮点在于,面对保险公司多重减损抗辩,通过完整证据链与专业庭审抗辩,成功驳回重新鉴定申请,全额采信我方赔偿主张,既保障了当事人当下的医疗与生活需求,也为后续长期康复治疗保留了维权路径,实现了重伤案件赔偿利益最大化。
孙红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