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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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向对方主张哪些赔偿费用

发布者:孙红梅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103人看过 举报

2021-04-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王XX被一辆私家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对方负全责,问:能够向对方主张哪些损害赔偿?律师意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可以主张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立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吗,实务中一般为40元/天。(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务中一般为20元/天。(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孙红梅律师,执业多年以来,深耕基层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拥有多年一线实战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独立及协办办理各类大小民事、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201120311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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