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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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合同

发布者:张冬阳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87人看过


第一条  专利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本合同所实施许可之专利名称为    ,为发明专利。

1.2  专利的信息

 

第二条  专利许可方式及范围

2.1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2.2专利权实施许可方式为 排他性实施许可。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再许可给中国大陆地域内任何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的权利。

2.3专利权许可之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

 

第三条 保证条款

3.1  甲方如违反以下权利保证,发生第三人方指控乙方侵权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解决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3.1.1  甲方保证自己合法、完整拥有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3.1.2  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尚未与任何法律主体订立涉及该专利的授权许可之协议及权属转让协议;

3.1.3  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未将本合同所实施许可之专利的专利权进行权利质押。

3.2  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可据以实施的,其内容和规格符合中国大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乙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力所能及的协助。

4.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遗漏和缺陷的,应于乙方书面提出意见后,给予回复,及时完善、修改。

4.3  乙方在甲方交付专利后,有权要求甲方针对技术文件的不明之处进行解答与释明。

4.4  乙方应合理实施和使用该专利,不得以任何方式给该专利造成权利瑕疵和损害。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由甲方收集、开发、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任何一方及其技术人员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获得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均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保密信息持有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该保密信息。

5.3  双方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4  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5.5  当上述保密信息由持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时,另一方对该保密信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专利权无效的处理与风险承担

6.1  甲方负有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责任。

6.2  本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甲方专利权无效的,则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专利权无效之日起终止。

6.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后如乙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所许可实施之专利的,则甲乙双方不再互相负担有关本合同与该专利实施许可有关的任何义务。

 

第七条  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7.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7.2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所许可实施之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未经改进方许可,另一方无权实施该改进技术。

7.3  双方约定,对后续改进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 方所有,另一方有优先被许可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7.4  改进方尚未对改进的技术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应承担保密义务,无权申请专利,亦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实施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第八条 使用费支付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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