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得以控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正式复工,人们开始渐渐恢复了往常的生活状态,每个家庭都因为这场疫情多了一些值得回忆的故事,有开心、有难过、有高兴、也有心酸,但无论是哪一种,他们在相互扶持与相爱中共度了难关,那都是能够在岁月长河里,偶尔可以回忆的甜蜜往事。
但也是因为这场疫情,却让一些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生活中的琐事所激发的一些列问题,在这段隔离期间的相处中逐渐爆发,那些原本可以忍受的小事、小争吵,那些不良的坏习惯和性格问题,似乎瞬间爆发了。感情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是放手,还是继续妥协?都是一个放在面前的难题。
“家”是一个屋檐下,住着一个男人,一个女人,他们因为爱情而走在了一起,一同开始经营属于他们的生活,又因为爱情让他们生育下一代,来延续他们爱的果实,看着他发芽、生长、收获。但这个家却又不是牢不可破的,他们经营的这个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事情,会让他们的爱情变质、让他们分离、让他们形同陌路,更甚者鱼死网破,每一件事情,都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他们,有些人经受了,成为了白头偕老的家,有些人中途离开了,各自重新找寻属于他们的家。但无论是哪一种,都是人生中每个人作为个体所要经历的事,无人代替,无人亲历。都是你自己要走的路。
或许是因为年幼时没有一个太幸福的家庭,导致我在没有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之前,对爱情、对家庭都存在很大的偏见,那些根深蒂固的思想,那些对爱情、家庭偏执的想法直到我从事了律师这个行业之后,才开始慢慢转变。因为见识了太多婚姻中不幸的家庭,见识了太多被婚姻伤害的人,伤害的感情,想到那些年作为一个孩子目睹父母破裂爱情时,才更加让我领悟到,无论是男女,在这场名为爱情的婚姻中都无法全身而退。
作为一名律师,我能做的,就是尽自己的所学去帮助他们,为他们枯萎的爱情画上句号,让他们重新走上属于他们崭新的人生之路。
涉及离婚案件,无非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的评判都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都要经过一次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正式受理,安排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原则性矛盾,或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话,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诉讼请求。
但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9、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在6个月后提出。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
对于孩子来说,他的童年里爸爸、妈妈就是他的唯一,是他的天地,是他的所有,缺少一个,这个童年都是不完整的。成年人的爱情无法守护时,但至少对于孩子,作为父母的都应当竭力守护,不因他们的过错给孩子的童年造成阴影。
(一)抚养权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费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探视权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财产分割
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到了离婚地步是无法避免的需要分割。感情不在了,但双方的财物需要理清,只有这样,才能放下过去,重新迎接新的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房屋所有权归属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文章法律知识总结均选自《审判实务》公众号)
随着社会的不断日新月异,离婚率的不断攀升,面对离婚,不再像以前遮遮掩掩,认为是一门丑事,我们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在保护自己。而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却包含很多需要涉及的东西,影响力也是方方面面。离婚,即是对过去的一个了结也是对面对未来的一个新姿态。所以在面对每一个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时,我都喜欢去聆听,给予他们心灵的慰藉,他们需要去倾诉,需要去排解,他们需要有人在他们苦苦煎熬时,给他们帮助,让他们能够结束内心的煎熬,回归到新生活中。
对于那些最终选择离婚的人,我想说的是:请相信自己,也相信你的律师,生活一直很美好,而美好的生活也在等着你,等着你向她走去。
作 者 简 介:
陈 丹 ( TEL:15005285655)
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后进入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现就执于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债权、侵权等案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