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目的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第二条 归属约定
1、 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2、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
3、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 财产清单
1、下列财产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归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 房产:位于【 】市【 】区【 】路【 】小区门牌号为【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米,购买价格为【 】,现市价为【 】;
(2) 车辆:车牌号为【 】,品牌为【 】的小轿车一辆,型号为【 】,购买价格【 】,已行驶里程数【 】;
(3) 公司股权: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数量【 】,估值【 】;
(4) 存款:【 】银行账号为【 】银行卡项下存款【 】元;
(5) 其他财产:【 】
2.下列财产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存款:【 】银行账号为【 】银行卡项下存款【 】元;
(2)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下账号为【 】股票账户,余额【 】元;
(3)其他财产:【 】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2.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第五条 婚前债权债务
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六条 婚后债权债务
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第七条 忠诚条款
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