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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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但在正式离婚前反悔,该协议还有效吗?

发布者:李成朋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65人看过


男某和女某因性格不合,男某想离婚。于是两人协商,女某书写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协议,男某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女某又不反悔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很有代表性。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做了约定,该协议是附条件的,以双方到民政局或法院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顺利离婚。但是往往出于某种原因,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成为关键点。

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到民政局离婚登记或法院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当事人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利,此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也不能把此协议作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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