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周某某与A工作室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者:朱勇熠2025年02月28日 3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原告周某某( 甲方 )与被告A工作室( 乙方)签订《委托设计协议书》一份, 甲方委托乙方对乐XX一品 31 幢(地点为手写字体)工程进行装饰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 甲方向乙方交纳设计定金人民币(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金额为手写字体)。总设计费用贰万柒仟捌佰元整( 27800 元)(该总设计费的内容为手写字体)。设计定金按下列标准交纳:1、建筑面积 100 平米以下,交纳设计定金 8000 元;2、建筑面积 100-180 平米,交纳设计定金 10000 元;3、建筑面积 180 平米以上, 交纳设计定金 20000 元;4、跃层、排屋、别墅户型交纳设 计定金 30000-50000 元,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二、 乙方在收到甲方交纳的定金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待装修房屋现场丈量尺寸( 甲方提供原始结构平面图一份),并在丈量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乙方设计师,乙方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 在三天内将原始设计方案进行设计调整,在得到甲方确认10-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将按甲方的装修图及修改意见进行设计和修改,直到甲方认可为止。 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赴外地参看考察,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四、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装饰效果图,制作工本费由甲方 单独支付,常规室内空间 1000 元/幅,室外双方协商决定。 五、1、本设计方案如与乙方签订装修施工合同,设计定金 可抵入合同金额内(在交纳工程首期款时凭设计定金收据抵 充)。2、如乙方已出平面、立面、顶面方案,后因甲方原 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或未与乙方签订装修合同,不再退还设计定金。 3、乙方原则上不做纯设计业务,如双方在其他方面协商未果,甲方只需要乙方的设计方案,而不要求乙方施工时,甲方可按乙方纯设计收款标准(建筑面积 100-300/平方 米)交纳设计费后方可取走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4、装修合同签订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将图纸及其他资料外带。 甲方如确实需要外带,交付设计费后方可外带。(外带一个月后再到乙方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时若因公司材料人工价格调整,应按公司当月调整后的工程预算签订合同)。六、若设计方案及土建与国家法律不符时,以原土建结构及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不符内容自行终止。七、 甲方的隐私权乙方的知 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双方均应相互保护,未经过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把对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转让或 用于本协议项目以外的项目。如有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注:赠一楼和二楼主卧、起居室、三 楼主卧效果图(备注部分为手写字体)。2023 年 7 月 20 日,原告周某某微信转账被告A工作室的经营者徐某某 15000元。现原告周某某认为被告A工作室的房屋装修设计,未令其满意,遂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A工作室返还部分款项。被告A工作室认为其已按照原告周某某的要求完成房屋装修设计,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周某某应支付全额设计费。双方发生纠纷。

2、律师点评

1.合同性质认定影响权利义务。法院将案由调整为“承揽合同”而非“服务合同”,直接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判定。承揽合同强调“工作成果交付”(如设计图纸),而服务合同侧重“服务过程”。本案中,被告未交付施工图且设计成果未获原告认可,构成“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法院据此支持原告解除合同,体现承揽合同以成果交付为核心的法律特征。

2.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行使。 原告行使“定作人任意解除权”,法院确认其合法性。该条款赋予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已完成部分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法院结合已完成工作量、原告实际使用情况等,酌定原告支付部分费用(13000元),平衡双方权益。

3. 定金条款的效力与调整。 原告支付的15000元定金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27800×20%=5560元),法院认定超出的9440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仅5560元可抵作价款。此判决严格适用《民法典》第586条(定金上限规则),提示定金约定需符合法定比例,否则超额部分视为预付款,需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

4. 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规则。 法院以起诉状副本送达日(2024年7月23日)为合同解除时间,符合《民法典》第565条(诉讼解除规则)。原告此前仅要求退款但未明确解除合同,故法院未采纳原告主张的“2024年7月1日为解除时间”,强调解除合同需明示通知或诉讼确认。

5. 设计成果验收标准的缺失风险。合同未明确设计成果的验收标准(如效果图质量、修改次数限制),导致双方对“设计是否符合要求”产生争议。法院基于原告对效果图的否定性评价(“参考价值不大”)及施工图未交付的事实,认定合同目的未实现,凸显约定验收条款的重要性。

3、如果您在处理类似的案件中遇到困难,我为您提供以下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明确合同性质与核心条款。若涉及成果交付(如设计、定制),应明确为“承揽合同”,并细化交付标准、验收程序、修改次数等条款,避免争议。

2. 合理约定定金与付款节点。定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超额部分约定为“预付款”。

3. 规范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若需保留任意解除权,应明确约定“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并附赔偿标准。

4. 固化验收标准与争议解决。 约定设计成果的具体标准(如效果图分辨率、施工图规范)、验收期限及异议方式。

5. 证据留存与履约管理。所有设计修改意见、催告通知均通过书面形式(邮件、微信文字)留存,避免口头沟通无据可查。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为参考,具体的法律建议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定。建议您与本人联系,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建议,并确保遵守当地法律的要求。

  • 朱勇熠
  • 13588279589
  • 1330120********93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801室
华律入驻年份 8
  • 8年 入驻华律
  • 1次(优于74.66%的律所) 用户采纳
  • 0次 用户点赞
  • 23106分(优于97.9%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517篇(优于99.06%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