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勇熠|时间:2023年07月28日|5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吕某某系莎蔓莉莎美容院凯旋店经理,徐某某系该美容院顾客。2021年1月19日,徐某某应邀参加美容院丰潭店活动。2021年1月19日15点05分11秒,徐某某通过杭州市江干区凯莎美容院POS机刷建设银行信用卡交易30000元;15点17分54秒,通过杭州市江干区凯莎美容院POS通消费交易18000元,渠道商为支付宝钱包,系从支付宝关联的徐某某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中转出。
2021年1月19日15点21分,吕某某在“凯旋预约群”中发布消息称“你们谁有钱垫款37000元,后天顾客还”“垫款多少业绩分多少"。15点26分18秒,邓某某向吕某某微信转账27000元。15点26分44秒,刘杰向吕某某微信转账3000元;15点27分02秒,微信转账2000元。15点27分58秒,吕某某向徐某某微信转账32000元。15点28分55秒,徐某某通过杭州市江干区凯莎美容院POS通消费交易32000元,渠道商为微信钱包,款项系从微信零钱余额中转出。
2021年1月19日16时49分00秒,王某某向吕某某支付宝转账15000元,16时49分39秒,吕某某向徐某某支付宝转账15000元。该笔款项转账收款后进入徐某某余额宝.16点50分14秒,徐某某通过杭州市拱墅区爱莉美容院POS通消费交易15000元,渠道商为支付宝钱包,款项系从支付宝余额宝中转出。
上述四次POS机交易,徐某某均予以签字确认.
另查明,证人邓某某保存的吕某某转发的吕某某与徐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显示,2021年1月19日15点21分,吕某某微信告知徐某某“徐姐8.5A买三次私密治疗做7项治疗点,然后送了6次私密粉红青春治疗";16时50分告知"1.5续款不花、终身体验馆(官),1次海钛光,1次重金属,1次少女光,1次水光针、1次眼周胶原针”。该组对话在徐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未体现。
吕某某保存的其与徐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1年3月22日,吕某某与徐某某对话时,徐某某表示“回来看一下”“钱还要过几天”“字都签了,本来想等拿到了再回来,身体不好只有先回来看看”“不好意思”。该组对话中“钱还要过几天”“字都签了,本来想等拿到了再回来,身体不好只有先回来看看”“不好意思”在徐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未体现。
再查明,因对所做私密项目效果不满意,徐某某与美容院发生纠纷,2021年6月底,7月初时,吕某某发微信与徐某某进行沟通、希望美容院打钱给徐某某后徐某某将转给其的52000元归还。因协商未果,吕某某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交了起诉状,并同意本院立民诉前调案号进行了调解。
本案中,吕某某提供的"凯旋预约群"微信聊天记录与相关转款记录、证人证言及证人作证时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裁图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能够反映吕某某筹集52000元款项后出借给徐某某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整证据链。徐某某抗辩称相应款项系吕某某自行操作的刷单行为,应当由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徐某某未就该部分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吕某某主张徐某某归还借款52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吕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主张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本院不予支持。综合考虑微信聊天记录中吕某某系于2021年7月时与徐某某就还款事宣发生争执,故本院酌情自2021年7月16日即吕某某向本院提起民诉前调案件的时间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利率标准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吕某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吕某某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7月16日起,以上述第一项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吕某某与徐某某之间的借款纠纷,其中吕某某主张徐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2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提供的证据,法院作出了判决结果,要求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1)证据链的完整性:吕某某提供的"凯旋预约群"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转款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说明了吕某某筹集52000元并出借给徐某某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的事实。此证据链相互印证,加强了吕某某主张的可信度。
(2)徐某某的抗辩:徐某某抗辩称相应款项系吕某某自行操作的刷单行为,但未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院认为徐某某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3)关于逾期利息:法院判决要求徐某某支付逾期利息,计算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这是因为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吕某某与徐某某于2021年7月时发生了还款事宣纠纷,故法院酌情从该日期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利率标准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缺少还款时间约定证据:吕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故法院不予支持从2021年2月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的主张。
综上所述,本案的判决结果较为合理,吕某某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其主张,而徐某某的抗辩未能得到证实。作为律师,您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结果,并督促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吕某某的权益得到保护
3、如果您在处理类似的案件中遇到困难,我为您提供以下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约定明确的借款合同:如果您向他人借款或向他人出借款项,务必要制定一份明确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目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免未来发生纠纷时缺乏有效证据。
(2)留存相关证据:在借贷交易中,双方应尽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在未来发生争议时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3)提前解决问题:如果在借贷过程中发现对方有任何拖欠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化。
(4)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如果借贷交易出现争议,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律师能够为您分析案件的法律情况,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5)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特别是涉及借贷交易的合同,务必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如果对合同内容不理解或存在疑问,可以请律师协助审阅,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6)遵守合同义务:作为借款方或出借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内,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出借方也应确保在借贷交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行为。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为参考,具体的法律建议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定。建议您与本人联系,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建议,并确保遵守当地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