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以前,法律上认可事实婚姻,但自1994年2月1日起,已不再存在事实婚姻!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婚礼,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哪怕有了子女,在一起生活一辈子,在法律上也只能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夫妻间的的权利义务,因而在同居期间发生什么变故,同居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尤其是女方,比如对方某天说不想跟你在一起了,随时都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随时与他人同居或拿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