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珍律师网

武汉婚姻家事律师

IP属地:湖北
杨小珍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杨小珍律师

462937568@qq.com 06:00-22:30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6:00-22:30

  •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2864841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2021-02-24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90人看过举报

结婚前买房,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全款购房或婚前已还清贷款,则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没有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按《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结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建议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2864841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2047

  • 昨日访问量

    3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小珍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