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全款购房或婚前已还清贷款,则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没有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按《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结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建议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