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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取证方法及应对措施

2019-11-12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538人看过举报

杨小珍律师在兼职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妇联专家志愿者期间,碰到很多女性朋友长期遭遇家庭暴力,迫不得已,女性提出离婚,但苦于没有收集证据,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而提出离婚的女性朋友后面大多会受到男方更大的暴力伤害。

  结合实践经验,杨小珍律师提醒各位女性朋友,遇到家庭暴力,可考虑从如下方面考虑收集证据:

  一、证据形式及注意事项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照,照受伤部位的同时,要照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1、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

  二、应对措施

  (一)适时分居

  (二)向相关机构求助,寻找紧急庇护场所

  (三)对施暴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

  (四)必要时对施暴方介入心理治疗

  (五)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六)起诉离婚、侵权纠纷等,追究施暴方的法律责任

  (七)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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