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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离婚时能分走一半房产吗?

2019-11-12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54人看过举报


昨天晚上22点10分左右,一名女性急切地打通了我的电话,说杨律师,我想咨询您一个法律问题,可以吗?我耐心听了她讲述了自己的故事和咨询的问题。

  2018年7月,李先生父母全款300多万元为李先生在武汉买了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2019年1月,陈小姐与李先生结婚,陈小姐父母强烈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女儿名字,李先生父母虽不高兴,但仍同意小两口领了结婚证,举办了婚礼,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婚后在陈小姐的催促下,房产证上也加上了陈小姐的名字。

  然而,小夫妻婚后性格不合,加之婚前因房产证上加名男女双方心里各自有想法,慢慢两人而感情生变,李先生对陈小姐越来越冷淡,李小姐想离婚,但李先生说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陈小姐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陈小姐想知道,离婚时这房子自己能分一半吗?

  杨小珍律师解答:

  “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李先生和陈小姐共同共有。

  这套房产虽然是李先生的父母全额出资的,但在未加名前,产权登记在李先生的个人名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权属性质,不会随着两人的婚姻结合而发生变化。李先生给陈小姐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则属于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陈小姐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李先生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陈小姐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

  虽然陈小姐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并非就是简单的两人各占50%,还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考虑到房产全部由李先生的父母出资,双方结婚仅仅十个月后便离婚,时间很短。此外,李先生在婚姻中无原则性的过错。杨小珍律师认为,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李先生所有,但陈小姐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杨小珍律师在此提醒女性朋友们,男朋友婚前买房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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