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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有法律依据吗?

2025-07-24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76人看过举报

关于抚养费标准,当事人咨询时经常会问“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抚养费标准多少”,“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失业了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支付到多少岁?”,“培训和补习班的费用能让对方分摊吗?”,“有法律依据吗?”等问题,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专委会主任杨小珍律师与大家一起看看。

一、抚养费多少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二、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同时还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还有审理法院历史裁判的幅度范围等。

(1)对于高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计算远高于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适当低于20%,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5000元/月。

(2)对于低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计算远高于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保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以在财产分割时作适当的考虑和照顾(财产分割也要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

2、对于无收入的,可以考虑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或者先按共通的标准判决一个固定的数。父母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未经对方同意的费用(如读私立学校,报辅导班,特长班,出国读书)不能要求对方分摊

4、对于子女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三、抚养费支付到多少岁?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抚养费可以支付到孩子大学(或硕士或博士)毕业时止,如果协商不成,无特殊情况,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特殊情况,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1058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第1067条第1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3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9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杨小珍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和企业家的婚姻家事纠纷。

杨小珍律师履历

1、湖北灜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2、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3、湖北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4、武汉市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5、中国法学会成员,湖北省法学会成员

6、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妇联专家志愿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首届遗产管理人

7、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合同管理合规师,武汉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专家成员

8、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多家单位法律顾问骨干律师

9、高级培训讲师, 多次应邀到各单位培训讲座

10、曾在外企和上市公司任职人事行政经理十多年,现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重点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劳动用工风险管控和公司的各种合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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