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父母遗产离婚时怎么分?不想父母遗产被分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杨小珍律师与大家分享的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事件带给我们重要的反思和启示。
一、事件回顾
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这几天冲上热搜, 很多网友评论是现实版 “消失的她”,该事件也引发了很多人思考如何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避免悲剧发生。
2023年11月30日,《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来自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自述的案件分析,其讲述了上海一独生女康露双亲去世,继承2亿遗产后,面临新婚一年的丈夫王力提离婚,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例,谭芳自述该案件是其团队律师多年前经办的案件,后经调解给了男方小部分财产后,男方撤诉。
二、事件分析(继承父母遗产离婚时怎么分?)
该案例中,康女士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早离世,康女士的父母没有提前规划安排其财产分配,也没有立遗嘱确定其财产由康女士一个人继承,该2亿元依法应该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和1163条的规定,该2亿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王力能分得康露父母一半的遗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依法平分,但也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还应该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合理的原则,2人结婚才一年左右,王力请求离婚并非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是想分走康露的父母一半的遗产,即使本案不调解结案,法官一般也会结合实际情况,从情理法上可能会判决王力分得女方父母的一小半遗产(当然具体数额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但也不排除有些法官仅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案,也就是说王力可能会被分走康露父母一半的遗产。
三、类似情况,有什么解决方案?(不想父母遗产被分怎么办?)
如果康女士不想让丈夫王力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她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但这些措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
方法一:例如康女士可以书面承诺放弃继承,那么她的丈夫王力可能无法获得该遗产,但放弃继承还可能带来其他问题、麻烦或风险。
首先,如果康露的父母有债务的情况下,放弃继承可能是无效的,因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放弃继承可能会导致财产外流他人,比如财产归三代内的亲戚所有,如果子女与亲戚串通,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新的风险和麻烦,还有如果是独生子女且爷爷奶奶已过世,或父母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财产可能就归国家所有。
再次,子女放弃继承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认可也存在风险,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支持放弃继承的行为,子女放弃继承是其权利和自由,但法院是否支持放弃继承要看具体的情况。
方法二:就是康女士与丈夫达成和解,同时还可以借助亲朋好友和社保舆论的压力,让王力让步。
像康露这样家境优渥的独生子女家庭还有很多,很多人知道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但却有更多人不清楚,如果子女已婚,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另一方有权分割。
事后的方案只能起到降低损失的作用,为了避免事件中类似悲剧的发生或又有现实版“消失的她”,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四、事件带给我们重要的反思和启示(律师建议)
近两天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该事件的真实性,我们不论该事件是否完全真实,至少可以达到非常强的普法目的,永远不要高估人性,事件中女方及其父母因为没有提前对其家庭财富进行筹划,并未进行风险隔离和管控,导致外来的背俗女婿不劳而获,最终人财两空的悲剧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和反思。
(一)父母要重视家庭财富的保护与传承,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财产规划
未来的经济形势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大家想要赚取更多的财富也会变得更加困难,保住已有的财产是每个家庭,特别是高净值人群要面对的事情。
比如给子女办理信托或购买保险,或提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仅由子女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事先规划财产分配或许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了。
(二)未婚高净值人士婚前要敢于谈钱
对于婚前名下有较多财产的单身人士,可以考虑提前与父母签订协议约定出现特殊情况财产由谁管理或继承,有男女朋友的,也可以与另一半作好婚前财产协议,提前对自己婚前财产作好规划和安排,好的感情不怕谈钱,两人要敢于谈钱,提前把钱谈清楚不仅可以避免现实版“消失的她”出现,而且有利于婚后彼此不必有防备心过日子,反而更有利于夫妻感情的稳定。
(三)咨询专业的人士,提前做好系统化的规划和安排
很多人,特别是一些老板常常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去行事,但因为缺少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自己非专业的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保障,而且可能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对于大多数人非法律人来说,即使懂法也可能只懂一些皮毛,而且对于对遗嘱、保险和信托等财富传承方式认识可能存在许多误区,要提前做好规划,并寻求专业的指导才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守护自己的财产。
五、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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