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原告为其种植的986亩玉米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某玉米完全成本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950元,总保额936,700元,原告依约足额支付保费。同年7月至8月,投保玉米地因连续暴雨遭受严重灾害,原告称其中273亩绝收、713亩减产75%以上,并于8月12日向被告报案索赔。被告查勘后仅认定207亩绝收,其余未达赔付标准,已支付赔款98,325元。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足额赔付,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保险赔款838,375元及评估费、保全费等。
诉讼中,被告辩称该险种为不定值保险,赔付须依据实际损失率、生长期及损失面积等合同约定计算,原告对减产面积负有举证责任,并质疑原告报案时称受损约500亩,与诉请986亩全部受损存在矛盾。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款470,000元,扣除已付98,325元,尚欠371,675元于2025年6月20日前付清;
若被告逾期未付,须按全部未付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原告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全部余款;
第三人(被告公司负责人)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91.87元)及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其他纠纷就此了结。
律师办案亮点
本案中,原告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证据不利(被告仅认可207亩绝产、原告报案数与诉请数存在出入)、举证责任沉重的困境下,精准把握调解时机,通过以下策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专业研判:深入分析保险条款中“损失率”“生长期比例”等专业计算规则,合理评估诉讼风险与调解空间;
有效沟通:积极与法院、被告及第三人沟通,促成被告方负责人主动加入连带保证,大幅提升后续履行保障;
争取主动:设定逾期违约金条款,将支付压力转化为被告履约动力,确保原告在无需继续漫长诉讼的前提下,获得远超初始赔付款(98,325元)的近4倍赔偿总额(470,000元);
成本控制:虽承担部分诉讼及鉴定费用,但通过一次性调解快速回笼资金,避免高昂时间成本与败诉风险。
本案充分体现律师在农业保险争议中,善于运用调解机制、平衡证据劣势、以商业条款设计保障执行实效的专业能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优于一审判决预期的实际成果。
左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