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达研究|提取已故亲人存款手续再次简化
文 | 韬达律师 胡丹丹 原创文章 本文共计2800字 预计预览时间:7分钟 胡丹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今就职于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现为初级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2021年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第二条明确取消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1万元以内存款的继承公证要求,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受惠人群范围,允许银行在5万元以内自行上调免公证提取的金额上限。 此次《通知》意义重大,不仅为商业银行处理继承人提取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免除了继承人的公证义务,使其与我国《公证法》强调的意思自治精神相适应;减轻了继承人的公证、诉讼的费用支出和时间负担,也节约了大量稀缺的公证和司法资源。同时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依据上述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款项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附: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七、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十、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十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十二、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