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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的申请、报批、继承等问题

发布者: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284人看过


1.宅基地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2.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


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6、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在答复中明确,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是说“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上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则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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