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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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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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风险防范

发布者:王世林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216人看过

1、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核实订立合同的主体有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了解查实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商业信誉等情况。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

2、是否有真实的交易意向、是否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前,谨防对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甚至可能造成损失。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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