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2016年7月,三原告与三被告签订了《总体方案》,引进三原告为被告A公司的股东,并约定三原告占股49%。2016年7月25日,三原告按约支付启动资金98000元。2016年7月29日,被告A公司向原告甲某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并出具了借条。后各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2016年9月1日前完成股权登记,但被告A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信息变更。2017年1月12日,各方签订协议书,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方案及补充协议,并约定三原告支付的98000元以及甲某的借款20万元均由被告戊某负责归还。后被告戊某未按时归还,原告遂提起诉讼。
2、本案的核心要点就是借贷关系,原告只需依据2017年1月12日的协议起诉被告还款即可,至于原告是否违背竞业禁止原则、是否侵犯被告的专利权,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