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偷税的,需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
1、主观故意、2、客观行为、3、危害后果、4、因果关系 这四个要件,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国税办函〔2007)513号、税总函〔2013〕196号、税总函〔2016) 274号)的规定以及既往法院判例,纳税人构成偷税的,应当具备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成立上列四个要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中税务机关最易忽略的是"主观故意"要件。如纳税人因税法规定不明确或当地政策变动影响出现少计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等非纳税人主观故意偷税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不应对纳税人定性为偷税并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