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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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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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可以要求对方补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400人看过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每月3万,但离婚不离家,离婚后共同生活3年孩子大一点了,实在受不了,正式分居后,孩子抚养费可以要求补支付

吕飞律师回答:一般不可以。从法官的判决思路来看,离婚后同居生活期间,法院一般都不支持补付抚养费。毕竟离异夫妻依然同居生活,双方在子女抚养、家庭开支上均有支出,通常情况下是算不清楚的,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男方)会为自己支付了孩子开销作为抗辩理由,法官一般都会认可的。但是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同居期间,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都在自己出的,男方没有出钱,可以适当的让男方补付一部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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