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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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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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大了,作为企业家的男方就飘了,对老婆也不好了,不把老婆放在眼里了,在外面包养小三,经常不回家。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781人看过


女方嫁给了一个青年企业家,企业家婚前有一家小公司(股权价值100万,暂时不赚钱),结婚后10年,企业家的小公司成长为一家大公司(10年分红1000万,现在股权价值1个亿),公司做大了,作为企业家的男方就飘了,对老婆也不好了,不把老婆放在眼里了,在外面包养小三,经常不回家。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分到公司多少钱?

吕飞律师回答:男方婚前的公司,是男方个人的财产,女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是现在的公司已经不是当初的小公司了,10年期间有分红,10年后的股权有增值。女方可以分割1000万的分红款(可分500万,但是钱花了,就无法分红了),股权价值从100万增值到了1个亿,增值了9900万。女方可以分割股权增值的部分的一半(4550万),这个钱也不少了。但是股权价值只是纸面财富,并不是实实在在的现金,存款。股权变成现金,需要时间,需要成本,所以吕飞律师建议女方可以放弃一部分利益,只拿现金,不要股权,股权折现给女方,比如这个案子4550万的股权,拿现金3000万-4000万,是可以考虑的。离婚是解决问题,不是制造问题,如果女方非要一人一半,斗到底,最后可能就是两败俱伤。

理由:男方婚前成立的公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公司股权是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取得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权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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