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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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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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值500万,结婚后,男方将房产赠与给女方、或者约定这套房子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29人看过


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值500万,结婚后,男方将房产赠与给女方、或者约定这套房子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但是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几年后,双方要离婚,男方可以赖皮,要回这套房子吗?

吕飞律师回答:男方可以要回这套房产。

理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夫妻另一方或者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属于夫妻财产赠与约定(不是夫妻财产约定),赠与人在赠与不动产物权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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