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老了,儿子女儿也不来探望,老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探望的义务)吗?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921人看过


父母老了,儿子女儿也不来探望,老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探望的义务)吗?

吕飞律师回答:在江苏可以的。可以到法院诉讼,惩罚那些只给钱,不回家看老人的子女,但是让法院强制执行可能有点难,不过子女拿到判决书,会觉得丢面子,也会主动履行长回家看看的义务的。

理由:

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

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主张子女履行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