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夺抚养权的归属中,双方的工资收入被作为衡量抚养能力的标准之一,于是就有了法庭上精彩的对白
原告:我月薪2万(得意)
被告:我月薪3万(更得意)
而一旦法官告诉他们,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也会参考工资收入,一般在20%-30%之间,画风就变成了这样:
原告:公司不景气,我随时可能失业(沮丧)
被告:刚刚被辞退,还没找到工作(更沮丧)
法官乐了:你俩一个快失业了,一个在家待业,拿什么抚养孩子?
当事人茅塞顿开:原来高收入是取得抚养权的「加分项」,却是支付抚养费的「减分项」,在这场心理博弈中,是报高价取得抚养权、还是报低价少付抚养费呢?这个矛盾的问题,在庭审博弈中经常出现,鱼和熊掌都想要,金钱和义务却都不想给,当父母的贪念与反言在法庭上呼之欲出时,如何让法官相信你具有抚养孩子的品格优势?
法官作为一个阅人无数的职业,「认人性」是法官的基本素质,法官从三尺判台俯瞰当事人,一个微表情都像被放到显微镜下。原(被)告一撒谎,法官就发笑。你以为占尽了打嘴炮的便宜,殊不知赢了场面,却输了信任。特别是离婚案件,法官的信任很重要,因为小孩的抚养权,财产是否多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每个法官都是一台「人肉测谎仪」。法庭上,法官对你的笑逐颜开,并非真的春风莞尔,有时不过是止增笑耳。在一个四周都是回音壁的地方,诚实是你最好的通行证。